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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市关于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核发依据

发布时间:2022-08-16 10:28:55 成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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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市关于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核发依据
联系人
杨军
所在地区
九里堤恒和华园605室
联系电话
130****5702

成都市关于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核发依据:1.《出版管理条例》第四章第三十七条;2.《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》第二章第十一条。成都市关于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许可条件:1.提交申请书,其内容应载明单位名称,地址,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,住址,确定的业务范围,企业类型等。2.提交工商部门核发的《营业执照》经营范围包含出版物零售;3.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,且不具有居住用途,营业面积不少于20平米,提交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;4.提交《成都市出版物发行零售单位企业申请申请表》企业法人和经营负责人身份证明。5.除应符合上述条件外,出版物零售单位的审批,还应当符合成都市出版物(期刊,图书,电子出版物,音像制品)发行网点设置规划;成都市关于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许可办理:1.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,取得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或营业执照副本2.申请人应与本行政部门正式签订《关于设立图书,报刊零售,出租企业告知承诺书》。成都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行政管理要求:1.未取得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,不得从事图书,报刊经营活动。2.申请人获得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后,应当接受本行政部门的检查,遵守出版管理的法律法规,讲求社会效益。3.申请人应在营业场所内的醒目位置悬挂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。4.申请人如下变更登记事项或终止出版物经营活动,应及时向本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。5.不得零售,出租,附赠含下列内容,情形之一的图书,报刊;2022年成都市金牛区无地址审批图书出版物经营许可证2022年成都市锦江区无地址审批出版物批发零售许可证2022年成都登记图书许可证从事网上经营出版物业务申请区域:青羊区,武侯区,高新区,成华区,郫都区,双流区,新都区,新津区,天府新区,龙泉驿区,青白江区,高新西区,东部新区,大邑县,蒲江县,金堂县,邛崃市,崇州市,简阳市,彭州市,都江堰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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